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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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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稅目條號案情摘要
1房屋稅房屋稅條例第3條、第5條及第9條 房屋現值應依據房屋標準價格、面積、折舊率、地段率等因素核定,不等於房屋造價。
2房屋稅房屋稅條例第5條 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3房屋稅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8條 納稅人主張房屋屋況糟無法使用,惟查屋況未達不堪居住程度。另住家空置,應適用住家用稅率(1.5%),原核定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有誤,已更正。
4房屋稅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核准免稅之房屋,於免稅事由消滅後依規定補徵房屋稅。
5契稅契稅條例第2條 捐助不動產成立財團法人,除受政府法令限制或配合政府法令規定所為捐助者外,應屬契稅課徵範圍。
6地價稅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公共設施已完竣,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之土地雖作農業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7地價稅土地稅法第10條、第22條 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違法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8地價稅土地稅法第9條 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遷出戶籍,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依法補稅。
9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5條 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屬無償移轉所有權,依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對受贈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10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7條 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重購之土地於5年管制期間內改作自用住宅用地之外之其他用途,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
11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第2項 土地出售前1年其地上建物供出租使用,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12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第31條 自用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車使用經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罰鍰。
13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 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非屬整筆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核與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不符,不得以89年1月之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14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第31條 逾檢註銷牌照車輛懸掛他車號牌停於路旁停車格,仍屬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1條規定處以罰鍰。
15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 車輛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嗣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依法補徵使用牌照稅及裁處罰鍰。
16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 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處以罰鍰。
17娛樂稅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 機動彈珠台屬其他機動遊藝設施,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規定核定娛樂稅。
18印花稅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 持調解委員會作成之調解筆錄,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