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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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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稅目條號案情摘要
1地價稅土地稅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 土地純粹作為稻米及花生曬場使用,未作其他用途,應符合土地稅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2房屋稅房屋稅條例第5條 房屋屋況糟,且空置未使用,顯然現值核課過高,應重新核定。
3地價稅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未臨路面現況作農業使用,且公共設施未完竣,不應課徵地價稅。
4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 車輛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監理站逕行註銷牌照,嗣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依法補稅及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