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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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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 課徵對象與範圍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本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但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

  • 納繳義務人 :    
  1. 土地為有償移轉時,為原所有權人。
  2. 土地為無償移轉時,為取得所有權人。
  3. 土地設定典權時,為出典人。
  4. 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為受託人(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
  5. 信託土地歸屬時,為歸屬權利人(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
  • 主要法令 :    

土地稅法、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平均地權條例、農業發展條例、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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