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適用範圍:
(一)查(核)定開徵稅款
- 房屋稅
- 地價稅
- 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 土地增值稅
- 契稅
- 印花稅
(二)申報自繳稅款
- 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 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 娛樂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三)違章罰鍰
- 房屋稅
- 地價稅
- 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 土地增值稅
- 契稅
- 印花稅
- 娛樂稅
- 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
(四)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以上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
二、適用期間:
- 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 印花稅自動報繳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自動報繳期限當日24時。
- 其餘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三、適用對象:
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除申報自繳稅款外)。
四、信用卡繳稅手續費請逕洽各發卡銀行。
五、繳納方式:
- 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服務代碼166#)或網路繳稅服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 使用手機APP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
六、該筆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