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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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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適用範圍:     
(一)查(核)定開徵稅款

  1. 房屋稅
  2. 地價稅
  3. 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4. 土地增值稅
  5. 契稅
  6. 印花稅

(二)申報自繳稅款

  1. 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2. 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3. 娛樂稅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三)違章罰鍰

  1. 房屋稅
  2. 地價稅
  3. 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4. 土地增值稅
  5. 契稅
  6. 印花稅
  7. 娛樂稅
  8. 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

(四)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以上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

二、適用期間:

  1. 印花稅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2. 印花稅自動報繳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自動報繳期限當日24時。
  3. 其餘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三、適用對象:
  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除申報自繳稅款外)。

四、信用卡繳稅手續費請逕洽各發卡銀行。

五、繳納方式:

  1. 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服務代碼166#)或網路繳稅服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2. 使用手機APP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

六、該筆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