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稅目及繳納期間
適用稅目及繳納期間
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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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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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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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1日~4月30日
10月1日~10月31日(營業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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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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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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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價 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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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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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期間:
定期開徵各稅於開徵前5個日曆天起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三、金融機構:
- 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 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金融機構一覽表
四、操作步驟:
- 插入卡片﹝金融卡﹞
- 鍵入密碼
- 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
- 選擇「轉帳繳稅款」
- 鍵入繳款類別後再按輸入
- 鍵入銷帳編號後再按輸入
- 鍵入繳款金額後再按輸入
- 鍵入繳款期限後再按輸入
- 審核螢幕之繳款類別、繳入單位號碼、繳款人統一編號、繳款金額無誤後再按確認﹝如資料輸入錯誤請按取消鍵,再重覆五至八程序﹞
- 螢幕依序顯示「交易進行中請稍後」、「帳戶餘額、可用餘額」、「請取出卡片」及交易完成請取出「明細表」
註:操作步驟五至八內容詳見當期開徵繳款書。
五、注意事項:
- 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稅者,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 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稅者,本局將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在收到轉帳繳納證明書前,請保留交易明細表。
- 如自動櫃員機繳稅輸入資料欄空白者,係稅款金額超過轉帳金額容許上限﹝新台幣200萬元,每日以不超過300萬元為限﹞,請至各代收稅款處直接繳納。
- 利用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之手續費由本局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