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為強化智慧地方稅務服務平台資訊安全管理,確保資訊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通訊安全,有效降低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導致之資訊資產遭竊、不當使用、洩漏、竄改或毀損等風險,特訂定資訊安全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以達成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適法性。
- 適用或準用依據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 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
- 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管理準則
- ISO/IEC 27001(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curity techniques —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 CNS 27001(資訊技術—安全技術—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要求事項)
- ISO/IEC 27002(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curity techniques — Code of practice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 名詞解釋
- 機密性(Confidentiality) :確保只有經過授權的人才能存取資訊資產。
- 完整性(Integrity) :確保資訊資產的完整性(Completeness)及其處理方法的準確性。
- 可用性(Availability) :確保授權的使用者在需要時,可以使用資訊資產。
- 適法性(Legality) :符合相關法令規範。
- 範圍
本局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適用於所有與本局業務有關者,包含全體員工、與本局業務往來之外部機關及對本局提供服務或勞務之廠商。
- 組織
為統籌資訊安全管理等事項之規劃、執行、稽核及矯正活動,應建立資訊安全推動組織,並訂定相關資訊安全管理組織程序書。
- 目標
- 興利面:健全課稅資料,提升工作效率。
- 防弊面:維護優質風紀,強化風險控管。
- 保密面:確保資料機密,避免不當使用。
- .經營面:邁向永續經營,減少安全事故。
- 執行面:事先完善規劃,事後嚴密稽核。
- 實施內容
相關單位及人員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相關管理規範或實施計畫,並定期評估實施成效(量測指標),實施程序參見相關資訊安全實施程序書。
- 各項資訊安全管理規定必須遵守政府相關法規(如: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之規定。
- 負責資訊安全制度之建立及推動事宜。
- 定期實施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宣導資訊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
- 建立資訊設備硬體設施及相應軟體之管理機制,以統籌分配、運用資源。
- 建置新資訊系統前,應將資訊安全納入考量因素,防範發生危害系統安全之情況。
- 建立電腦機房實體及環境安全防護措施,並實施相關維護措施。
- 明確規範資訊系統及網路服務之使用權限,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動作。
- 訂定資訊安全內部稽核計畫,以執行內部稽核活動。
- 訂定資訊安全之業務持續運作計畫並實際演練,確保業務持續運作。
- 所有人員負有維持資訊安全之責任,且應遵守相關之資訊安全管理規定。
- 人員違反資訊安全相關規定,應依本局相關規定及其他法規處理。若第三方人員違反資訊安全相關規定,則循一般法令規定或依雙方簽訂之合約處理。
8.實施與修正
- 本政策每年至少審查一次並留下審查紀錄,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及適切性,以符法規、技術及本局營運要求。
- 本政策奉局長核定後發函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