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稅目及繳納期間:
適用稅目及繳納期間
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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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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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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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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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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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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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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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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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期間
定期開徵各稅於開徵前5個日曆天起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三、適用對象
- 選擇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繳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 選擇使用信用卡繳納:限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 選擇使用晶片金融卡。
四、操作步驟
- 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點選線上查繳稅系統。
- 系統自動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資料。
- 確認各欄位內容與繳款書上資料相符,選擇利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繳納,並輸入相關資料。
- 出現繳稅明細畫面(繳稅交易成功訊息),即完成繳稅。
五、「納稅義務人使用信用卡繳稅免負擔手續費,該手續費由本局經費支應。」
六、稅款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選擇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繳納者,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