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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109-04-22

    因為贈與移轉不是出售,而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 各機關、事業於辦理土石採取招標案,相關通報機制為何?
    • 109-04-22

    於核准開工之次日起10日內或土石價款採分期繳納於每期繳納5日內;違規採取者於查獲後30日內,列冊通報稅務局課徵本特別稅

  • 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娛樂,未額外收費,應否課徵娛樂稅?
    • 109-04-22

    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腦銀幕設備,為視聽中心之ㄧ種,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雖未額外收費,仍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課徵娛樂稅。

  • 納稅人申報所得稅時檢附的租賃合約及不動產買賣合約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 109-04-22

    房屋租賃合約及未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之不動產買賣合約 ( 即俗稱私契 ) 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收款人 ( 即房東或賣方 ) 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此外,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房租支出、財產交易損失可舉證列舉扣除,因此稅捐主管機關可藉由房屋租賃合約及不動產私契查核房東、賣主是否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請房東、賣主於收取現金時,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但民眾若是收取票據 ( 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 ) ,只要在契約書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 因身心障礙者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申辦減免使用牌照稅,有何限制?
    • 109-04-22

    車輛為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等親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之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

  • 若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額有異議提起復查程序,是否免被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 109-04-22

    可以免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如復查決定後再提起訴願程序,則應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先行繳納三分之一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 有民眾反應自己的都市土地,現況仍作農業使用,原本課徵田賦,為何收到稅務局改課公文通知要改課地價稅?
    • 109-04-22

    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始徵收田賦:
    1、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3、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4、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5、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因此民眾所有之都市土地如依都市計畫編為住宅區可供建築使用,且公共建設已完竣者,即使現況仍作農業使用,仍不符合徵收田賦之規定,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 如果8月份買了 1筆土地,是不是只要繳納當年剩餘月份的地價稅?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的稅捐負擔人,可否認定其為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
    • 109-04-22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所以8月31日當日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即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經法院判決共有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因此,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地價稅應由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全年度稅款。

  • 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要繳納印花稅嗎?
    • 109-05-01

    中獎獎金在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例如中獎獎金2,000元,須貼用8元印花稅票,但若以支票方式領取獎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免貼用。

  • 繼承人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揭下重用經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如何裁罰?
    • 109-04-22

    1.經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即屬已銷號使用,不得再揭下重用。
    2.依印花稅法第24條規定,照所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 以土地提供繳稅擔保,其現值如何估價?
    • 109-04-22

    以土地提供擔保或為稅捐保全之標的時,按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估價,無庸減除預估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 承上題,甲於101年3月1日收到駁回訴願之決定書,甲如對訴願決定不服應如何循序提起救濟?
    • 109-04-22

    甲應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於二個月內(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1項,即101年5月1日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雲林縣自101年3月1日起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起訴。如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不服,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行政訴訟法第241條)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 未依期限申報契稅或匿報有無處罰?
    • 109-04-22

    1.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 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稅單核發後未依規定期間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滯納金。
    2.納稅義務人匿報應納契稅,經主管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 申請重購土地自用住宅用地退稅須檢附哪些資料?
    • 109-04-22

    1.出售地:
    (1)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2)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或原被徵收土地徵收日期之證明文件。
    (3)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4)原出售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資料及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
    2.重購地:
    (1)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2)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或原被徵收土地徵收日期之證明文件。
    (3)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
    (4)於重購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 我的房屋已經按自用住宅課徵房屋稅,為什麼地價稅沒有一併適用?
    • 109-04-22

    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要主動提出申請的,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提醒您,要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會適用,逾期申請則從申請之次年期適用。

  •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何時恢復課稅?
    • 109-04-22

    因適用之免稅條件變更 (例如: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已非同一戶籍、親屬關係消滅、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身心障礙原因消滅、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等)不合免稅要件時,應向本局申報,並自不合免稅要件之日起恢復課稅。

  • 本縣特別稅相關通報資料為何?
    • 109-04-22

    將土石採取地點、數量、期間、價格及土石採取人、得標人、價購人等資料,列冊通報稅務局發單開徵本特別稅。

  • 我的房屋都已經沒有營業了,地價稅為什麼沒有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還一直課一般稅率?
    • 109-04-22

    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要主動提出申請的,所以原供營業使用的土地,如已没有營業了,且其他要件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時,提醒您,仍需要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何謂地段率?
    • 109-04-22

    房屋稅計算公式為:應納房屋稅=房屋標準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率×稅率,因此地段率亦為計算房屋稅應納稅額基礎之一,地段率係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由於政府的相關建設支出,帶動商業繁榮,交通便捷,因此,商業密集度越高、交通愈便捷或為政府重大公共建設的地區,地段率應調高使房屋稅增加,以反映其繁榮程度及享有政府公共建設之利益,及覈實反映房屋真實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