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機動車輛,可分為小客車、大客車、貨車、151cc以上之機車及電動車(電動車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等五種。
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稅款,每超過3天,就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然沒有繳納,就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本縣地價稅各級基準地價及累進差額如下(113年至114年度適用) 級距 基準地價 累進差額 稅率 第1級 995,000以下 0 10‰ 第2級 995,001 ~ 5,970,000 4,975 15‰ 第3級 5,970,001 ~10,945,000 64,675 25‰ 第4級 10,945,001~15,920,000 174,125 35‰ 第5級 15,920,001~20,895,000 333,325 45‰ 第6級 20,895,001以上 542,275 55‰
本縣地價稅各級基準地價及累進差額如下(113年至114年度適用)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般土地】 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1級:課稅地價×10‰=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2級:課稅地價×15‰-4,97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3級:課稅地價×25‰-64,67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4級:課稅地價×35‰-174,12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5級:課稅地價×45‰-333,32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6級:課稅地價×55‰-542,27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自用住宅用地】課稅地價×2‰=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工業用地等】課稅地價×10‰=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公共設施保留地】課稅地價×6‰=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如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一倍以下之罰鍰。
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申請復查,須於繳款書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即100年7月22日以前向稽徵機關(法務科)申請;核定無應納稅額者,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書後翌日起30日內申請。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
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除填寫土地現值申報書及檢附契約書、身分證明文件外,應由當事人先向農業主管機關(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後,再持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即可。
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至於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計徵娛樂稅。
1.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繳納,但營業用車輛分上、下兩期繳納,上期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是10月1日至10月31日。2.新購買的車輛,在向監理單位請領牌照時,繳納使用牌照稅。3.車輛在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異動時(如過戶、報廢、報停、復駛、繳銷…等),繳納使用牌照稅。4.燃料費非稅捐稽徵機關徵收,而是監理單位為公路養謢修建等所需經費而徵收,繳納期間於每年7月份。
兒童托育中心 ( 安親班 ) 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其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可免貼印花稅票外,其他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之安親班,其開立收據仍應每件按金額 4 ‰貼用印花稅票。此外,因開立收據甚多,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除可免購花、貼花及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受罰。
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本縣已於111年辦理重行評定作業。
依法取得土石採取許可者所採取之土石及針對本縣就河防安全進行辦理河川、區域排水系統及野溪等疏濬及整治工程時所採取之有價土石方。
本縣納稅義務人如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之傳繳通知,如應繳金額在3萬元以內,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註明之到案限期內直接到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另亦可至本局、本縣內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開立繳款書繳納及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辦理繳納。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及第18條規定,土地公告地價每2年重新規定一次,累進起點地價是以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的平均地價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之依據,依現行規定已改為每2年調整1次。今(113)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本縣平均調漲幅度為1.74%,如您持有土地情形不變之前提下,今年地價稅稅額可能會較去年增加。 如您想了解今年與去年地價稅稅額是否有變動,可參考繳款書正面「收據聯應繳金額合計欄」之標示,顯示「↑」者代表今年應納稅額較去年增加,顯示「↓」者代表今年應納稅額較去年減少,並可依「收據聯應繳金額合計欄」之數字代號,對照繳款書「稅額異動原因代號」,了解自身地價稅稅額異動之原因。如仍有其他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來電本局或所屬分局洽詢。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3.如繼承人委託,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4.委託書。
車輛如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須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但納稅人在查獲日之後才補繳者,因不符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仍會被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接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時,如財務狀況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