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稅小幫手_圖片替代文字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民眾所需之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有哪些服務據點可以提供申請?
    • 109-04-22

    民眾除可以至稅務局斗六總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臨櫃申請外,在本縣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土庫鎮、林內鄉、莿桐鄉、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麥寮鄉、東勢鄉、褒忠鄉、台西鄉、元長鄉、口湖鄉、四湖鄉、水林鄉等17個鄉、鎮公所財政課及本縣斗六、斗南、虎尾、西螺、臺西、北港等6個地政事務所及草嶺村辦公處均可透過遠端視訊設備,提供26項稅務案件申請服務: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查調、綜合所得資料及稅籍查調、房屋稅當期課稅資料或稅籍查詢、房屋稅及地價稅課稅明細表、房屋稅稅籍證明、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及娛樂稅繳納證明、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當期轉帳納稅繳納證明、全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查詢、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查詢、工程受益費繳納證明、土地增值稅曾否享受自用住宅稅率查詢、契價證明書、轉帳納稅約定及非約定查詢、退稅查詢、輔導轉帳納(退)稅申請、列印各類申請書表、一般稅務諮詢等。

  • 現行繳稅方式有哪些?
    • 109-04-22

    1. 行動支付繳稅:

    網路(遠端):透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建置之Paytax繳稅平台,提供民眾運用智慧型手機掃描稅單QR-code,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工具繳納稅款。【目前有臺灣行動支付(股)公司及8大公股銀行共同推行之「台灣pay」、簡單行動支付(股)公司推行之「ez pay簡單付」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推行之「i繳費」】。

    臨櫃(近端):繳款人於辦公時間至稅務局斗六總局、虎尾及北港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使用智慧型手機「感應」繳納稅款。(手機需下載感應式行動支付APP,有Google Pay、Apple Pay、Samsung Pay及台灣行動支付;綁定之信用卡以參加「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

    1. 下載「嗶嗶繳」APP,並綁定授權繳費之銀行(臺灣銀行等11家銀行)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即可完成繳納。
    2. 註冊LINE Pay Money(原一卡通帳戶)」,並綁定授權繳費之銀行(聯邦銀行等15家銀行)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點選「生活繳費/規費罰鍰稅捐」,選擇「雲林縣」後掃描地方稅繳款書三段式條碼,「輸入密碼或掃描指紋/臉部辨識」即完成繳稅。
    3. 繳款人於辦公時間至全功能服務櫃台持信用卡刷卡繳納。
    4. 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至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郵局不代收)
    5. 四大超商繳稅:持繳款書或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稅小白單,以現金或超商認可之支付工具繳納(每筆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限)。※使用牌照稅可直接於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即可印出繳稅小白單。
    6. 電話語音繳稅:撥打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依語音提示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身分證統一編號、活期儲蓄存款或信用卡等相關資料即可繳稅。自108年8月1日起也開放給非定期開徵稅目,只要是在繳納期間內之稅單都可以使用電話語音繳納。
    7. 網際網路繳稅: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點選稅目→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相關資料→選擇繳款方式(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或信用卡)→依提示輸入相關資料即可繳稅。自108年8月1日起也開放給非定期開徵稅目,只要是在繳納期間內之稅單都可以使用paytax網站繳納。
    8.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選擇轉帳繳稅服務,依提示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相關資料即可繳稅。
    9. 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約定代繳稅款。

  • 繳納稅款要不要負擔手續費?
    • 109-04-22

    在各種繳納稅款的方式中(如信用卡、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除使用信用卡繳稅需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其餘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信用卡手續費收取標準由各發卡機構自行訂定並不相同。)

  • 本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 代理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如繼承人委託,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委託書。

  • 繼承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本人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 代理人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如繼承人委託,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委託書。

  • 繼承人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申請全戶(同一戶口名簿所有成員)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全戶已成年者身分證正本(或切結之身分證影本)、印章,未成年者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4.委託書。

  • 本人為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債權人為個人者,個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2.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正本或切結之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3.應檢附下列證件,具備一項即可:
    (1)司法機關確定之終局判決正、影本(應再檢附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判決正、影本。
    (2)經法院裁定認可之大陸地區民事確定給付判決正、影本。
    (3)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正、影本。(債權人應於收受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書30日內申請)
    (4)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正、影本。
    (5)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正、影本。
    (6)司法機關核發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正、影本。
    (7)司法機關確定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8)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正、影本。
    (9)仲裁人之判斷。
    (10)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裁定暨裁定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11)刑事判決有關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徵之裁判得據以執行者。
    (12)司法機關核發之債權憑證正、影本。
    (13)財政部有關函釋規定。

  • 債權人委託,代理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2.債權人身分證正本或切結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3.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正本或切結之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委託書。
    5.應檢附下列證件,具備一項即可:
    (1)司法機關確定之終局判決正、影本(應再檢附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判決正、影本。
    (2)經法院裁定認可之大陸地區民事確定給付判決正、影本。
    (3)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正、影本。(債權人應於收受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書30日內申請)
    (4)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正、影本。
    (5)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正、影本。
    (6)司法機關核發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正、影本。
    (7)司法機關確定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8)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正、影本。
    (9)仲裁人之判斷。
    (10)確定訴訟費用金額之裁定暨裁定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11)刑事判決有關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徵之裁判得據以執行者。
    (12)司法機關核發之債權憑證正、影本。
    (13)財政部有關函釋規定。
    ※以上第五題起至十題,如為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 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查調財產資料是否需繳納費用?
    • 109-04-22

    1.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免支付任何費用。
    2.查調財產如查調本人財產資料免支付費用,如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依財政部98年10月29日訂定「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第三條規定: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250元。

  • 民眾可至哪些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是否需負擔手續費?
    • 109-04-22

    民眾於繳納截止日前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連鎖便利商店,以現金或超商認可之支付工具繳納 (限3萬元以內之案件);民眾到便利商店繳稅不受金融機構上班時間限制,並可於各稅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至上述便利商店繳納,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目前於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均無需負擔手續費。

  • 稅款逾期繳納是否會被罰?
    • 109-04-22

    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記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