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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合於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 109-04-22

    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所以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 已立案之兒童托育中心 ( 安親班 ) 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 109-04-22

    兒童托育中心 ( 安親班 ) 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其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可免貼印花稅票外,其他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之安親班,其開立收據仍應每件按金額 4 ‰貼用印花稅票。此外,因開立收據甚多,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除可免購花、貼花及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受罰。

  • 健保特約醫院開給民眾之醫療費用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如須貼用應由何人負責貼花?
    • 109-04-22

    1.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收據為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所按 4 ‰稅率負責貼用印花稅票。其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於收據上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彙總計算應納之印花稅額申報繳納。
    2.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暨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故醫院開立之收據內所載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之金額,得自該收據總額中扣除後,再行計算其應納之印花稅。

  • 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花?是否必須由交易雙方訂立正式合約書才算印花稅課稅憑證?如果只是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貼花?
    • 109-04-22

    1.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台幣 12 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 1 ‰貼用印花稅票。因合約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分別就所持有之合約書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2.依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是以當事人一方之要約經他方承諾,並書立契約者,契約內容即具拘束簽約雙方當事人之法定效力,應按合約書之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3.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 公司與營造廠簽訂工程承攬合約完工後按實際結算的價額付款,並未在合約訂定工程總價,請問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 109-04-22

    1.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貼用 1 ?的印花稅票,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之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之印花稅額。
    2.合約書或所附之價目表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表示總價中已包含稅捐在內者,該合約書得依所載之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貼用印花稅票。

  • 納稅人申報所得稅時檢附的租賃合約及不動產買賣合約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 109-04-22

    房屋租賃合約及未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之不動產買賣合約 ( 即俗稱私契 ) 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收款人 ( 即房東或賣方 ) 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此外,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房租支出、財產交易損失可舉證列舉扣除,因此稅捐主管機關可藉由房屋租賃合約及不動產私契查核房東、賣主是否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請房東、賣主於收取現金時,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但民眾若是收取票據 ( 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 ) ,只要在契約書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 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要繳納印花稅嗎?
    • 109-05-01

    中獎獎金在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例如中獎獎金2,000元,須貼用8元印花稅票,但若以支票方式領取獎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免貼用。

  • 印花稅應稅憑證經交付或使用後,能申請退還印花稅嗎?
    • 109-05-01

    依據財政部函釋,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的理由。各類印花稅應稅憑證,於書立或交付時即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日後除了「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能申辦退稅外,其餘情形均無法退還。舉例來說:已繳納印花稅的承攬契約嗣後因故解除或未履行、不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因故無法移轉而解除等情形,已繳納之印花稅均無法退還。

  • 被繼承人死亡,名下土地、建物等不動產要辦理繼承過戶,應如何計算及繳納印花稅額?
    • 109-05-01

    繼承人若是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就分割不動產部分,係依協議書「成立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以1‰稅率來計算印花稅額,而非繼承原因發生當時的價值。舉例來說,若遺產分割協議書之書立日期與被繼承人死亡日期,非屬同一年度,有可能因每年度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之調整,而不等同於遺產稅免稅(繳清)證明書所列示之核定價額。需重行計算擬分割繼承之財產價值後,再予以計算印花稅額;另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毋需列入計算印花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