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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何種娛樂活動要課徵娛樂稅?
    • 109-04-22

    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課徵項目如下:電影、電動玩具、高爾夫球場、MTV、KTV(含餐廳、汽車旅館等附設卡拉OK)、舞廳、舞場、網路電腦遊戲、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臨時公演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等項目。

  • 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以何種方式課稅?
    • 109-04-22

    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至於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計徵娛樂稅。

  • 學生團體於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
    • 109-04-22

    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 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有何處罰?
    • 109-04-22

    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150,000以下罰鍰。

  • 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娛樂,未額外收費,應否課徵娛樂稅?
    • 109-04-22

    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腦銀幕設備,為視聽中心之ㄧ種,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雖未額外收費,仍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