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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什麼是公益出租人?可享有什麼租稅優惠嗎?
    • 109-04-22

    雲林縣已於107年11月5日制定公布「雲林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並追溯自106年1月13日施行。何謂公益出租人?係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土地所有權人不必提出申請,本局會依縣府核發租金補貼單位(建設處、社會處)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冊,主動辦理租稅優惠--房屋稅按1.2%稅率課徵,地價稅(建物坐落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

  • 債權人委託,代理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2.債權人身分證正本或切結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3.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正本或切結之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委託書。
    5.應檢附下列證件,具備一項即可:
    (1)司法機關確定之終局判決正、影本(應再檢附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判決正、影本。
    (2)經法院裁定認可之大陸地區民事確定給付判決正、影本。
    (3)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正、影本。(債權人應於收受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書30日內申請)
    (4)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正、影本。
    (5)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正、影本。
    (6)司法機關核發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正、影本。
    (7)司法機關確定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8)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正、影本。
    (9)仲裁人之判斷。
    (10)確定訴訟費用金額之裁定暨裁定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11)刑事判決有關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徵之裁判得據以執行者。
    (12)司法機關核發之債權憑證正、影本。
    (13)財政部有關函釋規定。
    ※以上第五題起至十題,如為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 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達多少,會被限制出境?
    • 109-04-22

    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元萬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

  • 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是否可免徵契稅?
    • 109-04-22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故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雖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 房屋供作營業使用,但沒有取得營利事業執照,是否不必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109-04-22

    房屋供作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否合法,有沒有取得執照,仍應就有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因繼承而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時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 109-04-22

    繼承的土地已依法繳納遺產稅,按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的規定,不再徵收土地增值稅。

  • 註銷、繳銷之車輛使用牌照稅,使用公路被查獲,如何處罰?
    • 109-04-22

    報停、繳銷或註銷之車輛使用公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 已作為道路使用之土地土地增值稅是否有優惠?
    • 110-07-06

    1.都市土地:
    作道路使用之土地,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由政府將來以「徵收」或「區段徵收」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在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有土地增值稅免徵之優惠。
    2.非都市土地:
    依原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土地縱使編定為交通用地或地目為道,因非屬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而於108年7月5日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此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現該修正法案已於110年6月23日經總統公布後施行,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於「徵收前」移轉,只要符合(1)供公共設施使用;(2)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3)經需用土地人證明,則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另財政部於同年8月12日亦訂定「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民眾現行辦理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之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檢具向需用土地人申請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則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 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查調財產資料是否需繳納費用?
    • 109-04-22

    1.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免支付任何費用。
    2.查調財產如查調本人財產資料免支付費用,如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依財政部98年10月29日訂定「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第三條規定: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250元。

  • 如已提供相關擔保,可否解除限制出境?
    • 109-04-22

    如提供黃金、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銀行存款單摺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作為繳納之擔保,可解除限制出境。

  • 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與興建人合建分屋,應否課徵契稅?
    • 109-04-22

    1.地主分配取得房屋,原分配房屋部分屬以交換取得,應申報交換契稅。如有以價金補貼建商,應申報買賣契稅。
    2.地主所取得房屋以其子女、親戚或他人名義為起造人者,如查明屬受贈取得者,該起造人應申報贈與契稅,訂有買賣契約者,應申報買賣契稅。

  • 工廠申請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時,應具備哪些要件?
    • 109-04-22

    1.必須為合法登記之工廠。
    2.必須供直接生產使用。
    3.必須是工廠的自有房屋。自有房屋的認定如下:
    (1)工廠為公司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
    (2)工廠如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 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3)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 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 如公司已進入清算程序,且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已達限制出境標準,應限制何人出境?
    • 109-04-22

    應以公司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但清算人係由法院選派之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

  • 夫妻之間房屋移轉或贈與房屋給子女,應否課徵契稅?
    • 109-04-22

    1.夫妻之間贈與房屋,應課徵贈與契稅。
    2.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夫妻間因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而取得不動產者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3.贈與房屋給子女,應課徵贈與契稅。

  • 飼養禽畜之房舍是否可免徵房屋稅?
    • 109-04-22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 經重劃後移轉之土地,土地增值稅可否減徵?
    • 109-04-22

    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1第1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惟如舉辦規定地價前辦理之重劃,不得適用減徵之規定。

  • 限制出境期間為幾年?
    • 109-04-22

    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5年。

  • 雙方買賣不成解除契約,撤銷契稅申報時,已納契稅可否退還?
    • 109-04-22

    完納契稅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若雙方買賣不成時,可檢附原契約書、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契稅繳款書收據正、副聯,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 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適用何種稅率?
    • 109-04-22

    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該房屋並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依法於2年內重購土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有無次數之限制 ?
    • 109-04-22

    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合於同條規定之土地(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得申請退還其已納之土地增值稅。現行之土地稅法對上開條文之適用,並無次數之限制規定,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經依該條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該重購之土地屆滿5年如再行移轉後又重購土地,仍得依同條規定,申請退還其已納之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