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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花?是否必須由交易雙方訂立正式合約書才算印花稅課稅憑證?如果只是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貼花?
    • 109-04-22

    1.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台幣 12 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 1 ‰貼用印花稅票。因合約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分別就所持有之合約書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2.依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是以當事人一方之要約經他方承諾,並書立契約者,契約內容即具拘束簽約雙方當事人之法定效力,應按合約書之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3.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 本縣特別稅繳款期間及繳納方式為何?
    • 109-04-22

    本特別稅應繳納之稅款及罰鍰,由稅務局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於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各代收稅款機構繳納。

  • 地價稅特別稅率用地及減免稅地申請期限是什麼時候?
    • 109-04-22

    您所有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徵地價稅要件,請填具申請書(或透過線上申請)並檢附(或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就可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徵地價稅,如逾期才提出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是什麼?
    • 109-04-22

    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以下規定: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3、土地上之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即300平方公尺或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即700平方公尺或 211.75坪)。

  • 本人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 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如何裁罰?
    • 109-04-22

    依印花稅法第23條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 強制執行的標的有那些?
    • 109-04-22

    欠稅遭執行的標的,不只限於欠稅人之現金,依法只要是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都可以強制執行。

  • 承上題,甲一直未發現課徵房屋面積有誤(當然亦未申請變更課稅處分),而是由業務課自己清查時發現面積錯誤,稽徵機關應如何處理?
    • 109-04-22

    法定救濟期間經行政處分確定後,稽徵機關(業務單位)發現原課稅處分確有違法,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變更課稅處分。但應注意是否有同條第1項但書各款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或信賴不值得保護之除外情形。

  • 納稅義務人如何選擇適用之契價申報契稅?
    • 109-04-22

    1.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
    2.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者有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的時候,可以在「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 超高房屋標準單價加價規定有何改變?
    • 109-04-22

    為減輕適用新房屋標準單價房屋稅負擔,如單一樓層房屋高度超過12公尺,超高加價最高計算至12公尺,自108年7月起實施適用。

  • 土地所有權人曾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是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
    • 109-04-22

    土地所有權人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規定原以一生一次為限,為滿足一般民眾換屋需求,9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如符合下列條件,仍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稅規定如何?
    • 109-04-22

    1.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限本人所有車輛,且每人以一輛為限。
    2.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得以下列車主之車輛辦理,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A.本人。
    B.不須同戶籍:配偶。
    C.須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3.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
    4.免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5.以身心障礙者之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的車輛辦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戶口名簿及車主印章,至本局、本局虎尾、北港分局或本局駐監理機關服務櫃台辦理。

  • 公司與營造廠簽訂工程承攬合約完工後按實際結算的價額付款,並未在合約訂定工程總價,請問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 109-04-22

    1.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貼用 1 ?的印花稅票,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之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之印花稅額。
    2.合約書或所附之價目表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表示總價中已包含稅捐在內者,該合約書得依所載之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貼用印花稅票。

  • 本縣特別稅有無相關處罰規定及減免規定?
    • 109-04-22

    1.處罰規定:每次罰鍰最高以新台幣十萬元為限。
    2.減免規定:每件課徵稅額在新台幣三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 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還要課徵地價稅?
    • 109-04-22

    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其地價稅稅率為6‰;如屬於自用住宅用地者,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但如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若仍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 我的土地因區段徵收或重劃導致無法使用,還要繳地價稅嗎?
    • 109-04-22

    土地屬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

  • 代理人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如繼承人委託,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委託書。

  • 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採用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時,除貼足印花稅票外,須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的手續,應如何銷花?未依規定銷花,如何裁罰?
    • 109-04-22

    1.依印花稅法第10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
    2.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防止重用,故銷花不得以鉛筆劃線為之,可用圖章、墨水筆、鋼筆、原子筆劃押銷花。
    3.如果貼用印花稅票後,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將會被處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5倍至10倍的罰鍰。

  • 甲新建房屋一棟,對房屋現值核計處分不服提起異議後,稽徵機關仍予維持,並於100年6月14日送達甲,甲如認現值處分違法應如何提起救濟?
    • 109-04-22

    甲應依訴願法第1條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訴願法第14條第1項,即100年7月14日前),繕具訴願書經本局向雲林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法第58條第1項)。

  • 契稅申報期限為何?
    • 109-04-22

    契稅申報期限:
    1.一般移轉案件: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
    2.法院拍賣案件: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3.產權糾紛案件: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
    4.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
    5.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