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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承上題,甲欲於100年7月22日申請時適逢颱風土石流交通中斷,直至7月31日始能聯外,甲應如何處理?
    • 109-04-22

    甲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即8月31日以前),得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並依同條第3項提出復查申請。

  • 契稅的種類、稅率及納稅義務人為何?
    • 109-04-22

    契稅種類稅率納稅義務人
    買賣:稅率6%;納稅義務人(買受人)
    典權:稅率4%;納稅義務人(典權人)
    交換:稅率2%;納稅義務人(交換人)
    贈與:稅率6%;納稅義務人(受贈人)
    分割:稅率2%;納稅義務人(分割人)
    占有:稅率6%;納稅義務人(占有人)

  • 為何要提高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之折舊率?
    • 109-04-22

    本縣房屋耐用年數暨折舊率標準表係自73年沿用至今僅做部分調整,考量105年7月1日起建築完成房屋適用提高之標準單價,為兼顧稅負負擔的合理性,參照財政部106年3月3日台財稅字第10500698510號函新頒折舊率參考基準及其他縣(市)訂定之折舊標準,爰提高105年7月1日起建築完成房屋之折舊率,並降低其殘值率及部分耐用年數,例如鋼筋混凝土造房屋折舊率由每年1%提高至1.17%,殘值率由40%降至29.8%。

  • 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是否須課徵及申報土地增值稅?
    • 109-04-22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換言之, 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亦可選擇申請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或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 學生團體於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
    • 109-04-22

    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 健保特約醫院開給民眾之醫療費用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如須貼用應由何人負責貼花?
    • 109-04-22

    1.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收據為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所按 4 ‰稅率負責貼用印花稅票。其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於收據上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彙總計算應納之印花稅額申報繳納。
    2.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暨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故醫院開立之收據內所載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之金額,得自該收據總額中扣除後,再行計算其應納之印花稅。

  • 本縣特別稅課徵對象及課徵標準?
    • 109-04-22

    1.課徵對象:土石採取人、得標人或價購人、違規採取人。
    2.課徵標準:按土石採取或標售價購數量,以每一立方公尺計徵新臺幣30元,未足一立方公尺部分,不計入課稅。但標售或價購價格低於新臺幣30元者,按其價格課徵。

  • 沒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要向那一機關申請補發?
    • 109-04-22

    1.可向本局消費稅科或各稅捐稽徵機關駐監理機關服務櫃台申請補發,也可利用電話申請補單。本局免費服務電話是0800-556969或5323941轉172、173、178-182、184-186。
    2.亦可透過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yltb.gov.tw/)線上申請補發。

  • 為什麼要調整公告地價?
    • 109-04-22

    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現行規定,調查市場買賣案例或收益實例價格,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後,於1月1日公告。查估結果是依調查情形,衡量各項影響地價因素,參考過去2年土地市價變動幅度,反映市場地價動態,評議時並綜合考量地方財政需求、民眾地價稅負擔、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作最後決定,以適度合理反映市場交易價格變動情形。因此公告地價的調整是經過審慎評估後的結果。
    如您想了解本縣土地之公告地價,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

  • 今年度的地價稅可否辦理緩繳或分期繳納?
    • 111-03-01

    原則上地價稅是無法分期繳納的,但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如您因遭受到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經濟弱勢者,而不能在地價稅法定繳納期限(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內繳清地價稅的人,才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今(111)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納稅義務人得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無論您是否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均需於繳納期間內完成納稅,每逾期3日將會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逾期未繳之地價稅,滯納期滿後本局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屆時除了要繳地價稅本稅外,還要多繳被加徵的10%滯納金及執行費用。

  • 地價稅有什麼節稅方法?
    • 109-04-22

    地價稅稅率共有6個級距,分別為10‰、15‰、25‰、35‰、45‰及55‰,如您的土地符合以下規定,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或減免徵地價稅:
    1、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2‰
    2、公共設施保留地,特別稅率6‰
    3、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
    4、無償供公共使用之騎樓、巷道(非法定空地),減免徵地價稅。
    5、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減免徵地價稅。

  • 繼承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應檢附那些證件?
    • 109-04-22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車輛懸掛他車牌照行駛,應如何裁罰?
    • 109-04-22

    1.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規定,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
    2.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 欠稅案件移送強制執行之費用,應由誰負擔?
    • 109-04-22

    所謂執行費用,指執行程序中為達到執行目的,所必需支付之費用,如郵電費、指界費、鑑價費、測量費、登報費等等。執行之必要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以利執行案件之進行,但其費用應與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由債務人負擔。

  • 承上題,甲未提出復查申請,因繳款書未記載課稅面積,甲遲至101年9月6日移送執行時始知悉課徵房屋之面積有誤,甲應如何處理?
    • 109-04-22

    可能解決方式有二。一為甲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向稽徵機關(業務單位)請求退稅。另一途逕為,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如具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各款之事由,甲得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向稽徵機關(業務單位)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即101年12月6日以前)。但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此即學理所稱之狹義重開行政程序)

  • 申報契稅應檢附何種文件?
    • 109-04-22

    申報時應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影本(含貼印花部分)各乙份,其影本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申報人」印章以明責任,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如下:
    1.其他有關文件:
    (1)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2)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
    a.應檢附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b.房屋證明文件,如繳稅收據、房屋稅籍證明或使用執照。(審查正本留存影本)
    (3)經法院判決確定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4)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5)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
    (6)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a.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b.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7)國民住宅案件,檢附國民住宅處函及承購人名冊(含配置清冊),如屬新建房屋請加附現值核定通知書。
    2.稽徵機關可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 為何取消國際觀光旅館等加價設備規定?
    • 109-04-22

    為鼓勵投資雲林縣,活絡地方經濟,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大型商場、影劇院及遊藝場所、10層樓以上的房屋,如有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及游泳池等設備,則按其應適用之標準單價另予加價,基於課稅公平及租稅負擔考量,爰參酌財政部於105年10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504017000號函,取消國際觀光旅館等設備之標準單價加價規定,並自108年7月起實施適用。

  • 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要具備什麼要件或限制?
    • 109-04-22

    1.必須符合之要件:
    (1)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這筆土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2)這筆土地在出售前1年內未做營業或出租使用。
    2.應受之限制:
    (1)土地所有權人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每人一生只能享受1次。
    (2)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都市土地為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為7公畝。
    (3)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未滿1年以上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超過所占基 地公告現值10%。

  • 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有何處罰?
    • 109-04-22

    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150,000以下罰鍰。

  • 車輛已賣給他人,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要不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 109-04-22

    車輛已賣給他人,未辦理過戶手續,因監理站資料還是原車主,故仍以原車主為課稅對象,所以車輛買賣時,一定要到監理站,辦好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