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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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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良文等3人禁止財產處分公示送達

  • 發布單位:法務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雲稅法字第1120861349號

附件:公示送達清冊

 

主旨:公告送達禁止財產處分公文1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示送達如附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賴良文等3人因應受送達處所不明,應受送達禁止財產處分公文無法送達,特以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儘速向本局法務科領取。

二、特此公告,並於本局公告欄黏貼及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