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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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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起牌照稅繳款書可申請歸戶 每張限5輛車

  • 公告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最新服務措施,使用牌照稅自112年7月1日起可申請繳款書歸戶,納稅義務人可在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繳款書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即車牌號碼)為限。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月及10月分2次平均徵收使用牌照稅,其餘車輛於每年4月1次徵收。現行使用牌照稅係採1車籍1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也就是名下有幾輛車,就會收到幾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自112年7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可向該局申請車籍在雲林縣的全部車輛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可歸戶5筆車籍,適用範圍為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舉例說明:A君有5輛車籍設在雲林縣的自用車,原本每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時會收到5張繳款書,故需分別持5張繳款書進行繳稅;A君如果向稅務局申請完成繳款書歸戶,以後每年在雲林縣只會收到1張開徵歸戶繳款書,持該歸戶繳款書即可1次繳納這5輛車的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繳款書歸戶需求,請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車籍設於雲林縣者,也可以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yltb.gov.tw)下載填寫申請書向該局提出申請。以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為例,納稅義務人如於7月31日前申請,可自當期開始適用繳款書歸戶,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歡迎納稅義務人利用線上申請並以電子郵件傳送繳款書,確保稅單不漏接,共同加入節能減碳愛地球的行列。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