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第三點、第三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第三點、第三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