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雲稅房字第1130560714號
主旨:公告本縣113年房屋稅開徵事宜。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2條暨臺灣省政府107年4月3日府財政字第1071700053號函。
公告事項:
一、課稅期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二、開徵日期: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三、稅額計算:
(一)應納稅額核算方式:
1、應納稅額=課稅現值X稅率X持分比例X課稅月數/12
2、課稅現值=核定單價X面積X(1-折舊率X經歷年數)X地段調整率
(二)稅率:
1、住家用房屋:
(1)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按房屋課稅現值課徵1.2%。
(2)非自住使用:按房屋課稅現值課徵1.5%。
2、非住家用房屋:
(1)營業使用:按房屋課稅現值課徵3%。
(2)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按房屋課稅現值課徵3%。
(3)非住家非營業用(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按房屋課稅現值課徵2%。
(4)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
四、繳納方式:
(一)臨櫃繳納:納稅義務人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二)使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四)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使用嗶嗶繳、iPASS Money、橘子支付、悠遊付或街口支付掃描繳款書三段式條碼繳稅,系統自動帶出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納。
(五)約定轉帳: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即113年5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六)詳細繳納方式說明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yltb.gov.tw/)首頁/便民服務/多元繳稅項下查詢。
五、線上查繳稅: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
六、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113年房屋稅繳款書時,請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本局房屋稅科暨虎尾、北港分局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七、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之稅額,倘因計算或填寫錯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申請更正,並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八、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