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有關事項。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本縣於下列期間,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主旨:公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有關事項。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本縣於下列期間,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