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流行於營業場所設置投幣式卡拉ok 或電動遊樂設施提供客人使用,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業主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違反者,則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