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印花稅法第10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2.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防止重用,故銷花不得以鉛筆劃線為之,可用圖章、墨水筆、鋼筆、原子筆劃押銷花。3.如果貼用印花稅票後,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將會被處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5倍至10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