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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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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購房屋,於移轉登記前拆除、倒塌,可否免繳契稅?

  • 更新日期:109-04-22

1.自行拆除向地政機關申請滅失登記後,再向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 籍,該房屋之減失如非發生在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之申報期間者,仍應報繳契稅。
2.不動產之滅失係發生在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之30日申報期間,免報繳契稅。
3.已依規定申報契稅,經核發稅單尚未繳納,該房屋於契稅限繳日期內倒塌,致辦理納稅及產權登記有困難,免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