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課徵對象:土石採取人、得標人或價購人、違規採取人。 2.課徵標準:按土石採取或標售價購數量,以每一立方公尺計徵新臺幣30元,未足一立方公尺部分,不計入課稅。但標售或價購價格低於新臺幣30元者,按其價格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