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 (一)原處分書及訴願決定書影本(敘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期)。 (二)相關證明文件。 二、注意事項: (一)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2個月內提出。 (二)無論以何種方式遞送行政訴訟狀,一律以法院「收受日」為提起行政訴訟之日。
一、應備證件: (一)原處分書及訴願決定書影本(敘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期)。 (二)相關證明文件。
二、注意事項: (一)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2個月內提出。 (二)無論以何種方式遞送行政訴訟狀,一律以法院「收受日」為提起行政訴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