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稅小幫手_圖片替代文字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復查申請書

一、應備證件:
(一)繳款書或繳納收據影本。
(二)相關證據。
(三)處分書影本。
(四)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如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委任書。

二、注意事項:
(一)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
(二)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於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
(三)以本局「收受日」為復查之申請日,但以郵寄方式送達申請書者,以郵寄地郵戳日期為申請復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