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 (一)繳款書或繳納收據影本。 (二)相關證據。 (三)處分書影本。 (四)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如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委任書。 二、注意事項: (一)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 (二)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於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 (三)以本局「收受日」為復查之申請日,但以郵寄方式送達申請書者,以郵寄地郵戳日期為申請復查之日。
一、應備證件: (一)繳款書或繳納收據影本。 (二)相關證據。 (三)處分書影本。 (四)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如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委任書。
二、注意事項: (一)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 (二)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於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 (三)以本局「收受日」為復查之申請日,但以郵寄方式送達申請書者,以郵寄地郵戳日期為申請復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