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雲稅消字第1120766769號
附件:公示送達名冊
主旨:公示送達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罰鍰裁處書(含繳款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公示送達如附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應受送達人)廖明福等68人共計96件,因應受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請納稅義務人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逕向本局消費稅科洽領。
二、旨揭文書於公告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如未依限繳納,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特此公告,並黏貼公告紙本於本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