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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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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是否需要每年提出申請呢?

  • 公告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資訊科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為10‰至55‰,兩者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設立戶籍、無出租或營業、一處為限及一定面積範圍限制等要件,但很多民眾因不諳法令規定,而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強調,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一經核准,即可適用至移轉他人或戶籍遷出、出租營業等不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時止,不必年年提出申請;而所謂9月22日之申請期限(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乃是針對新所有權人或事實狀況有再符合減免要件時,提出申請之截止期限,並非每年9月22日前均需重新提出申請。

  如對地價稅之規定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