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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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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能環保,稅務局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稅證明

  • 公告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配合E化節能環保趨勢,該局自110年起,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約定轉帳繳納等轉帳方式繳稅者,自然人部分不再主動郵寄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如需繳納證明,可至該局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申請核發使用牌照稅電子繳納證明。

       稅務局補充說明,電子稅務文件是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與稅捐機關核發的紙本具有同等效力,請安心使用。民眾完成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後,該局會每年主動寄送電子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既不用擔心遺失或漏收,亦可自行下載保存,取得快速便捷且環保,好處多多。

       民眾如仍需紙本繳納證明,可洽該局申請;如有其他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