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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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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轉帳代繳(領)使用牌照稅,繳稅、退稅都方便

  • 公告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用車全期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於每年4月、10月分上下兩期開徵),有少數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卻忘了繳納,除應繳納的本税外,還被加徵逾期繳納的滯納金,覺得很困擾。

       稅務局說明,為了避免忘記繳稅的困擾,納稅義務人得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存款帳戶,於當年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自用車全期、營業用車上期於1月底前,營業用車下期於7月底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委託轉帳代繳(領)服務,當年使用牌照稅就可以開始適用委託轉帳代繳,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起適用。已經開始適用轉帳代繳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稅務局會在開徵前郵寄「轉帳繳納通知」(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者,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請納稅義務人於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前,於約定轉帳帳戶留足存款,以免扣款失敗。

       稅務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委託轉帳代繳(領)服務時,如選取同意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約定帳戶,即可同時享有簡便環保的直撥退稅服務,請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