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且「同時出售」,如果合計面積在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範圍內,視為「1次」出售,可同時適用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期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以視為1次出售。
稅務局秉持著愛心的辦稅理念,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