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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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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違建」未申報繳稅,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 公告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法務科

       房屋取得使用執照後,一般都會將防火巷或頂樓加蓋,以增加使用面積,若未向稽徵機關申報增建部分,經查獲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另依同條例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第7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違建」房屋,雖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補稅,惟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違章建築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房屋不論合法與否,都應核課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相關連結:1、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稅務局網站)
         2、房屋新增、改建稅籍及使用情形申報書表及下載(稅務局網站)

                  3、 相關違章案例說明(稅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