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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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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印花稅檢查開始了!

  • 公告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113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即將開始,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每年均會辦理印花稅檢查,在印花稅檢查前會先寄發輔導函,提醒業者先自行檢查最近5年書立的各項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繳納(貼用)印花稅(票),若發現有短、漏繳 (貼用)印花稅(票)情形,應儘速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加計利息補繳(貼用)印花稅(票),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繳 (貼用)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除合於印花稅法第6條免稅規定者外,所掣給之銀錢收據,應按千分之4稅率繳納(貼用)印花稅(票);工程或勞務承攬契約,應按千分之1稅率繳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民眾,若有電子形式契據可提供電子檔案查核,免再列印紙本,以資簡化及落實環保;另財政部已建置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提供多元申報管道,請多利用網路替代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