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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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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留意土地增值稅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規定,補貼新舊屋土地價差

  • 公告日期:113-04-27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為避免民眾因為被課了土地增值稅,造成賣屋所得的錢不夠購買新屋,特別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貼補買新屋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規劃適用重購退稅條款,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例如:賣出土地的公告現值為1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5萬元,剩餘95萬元。如果買入土地的公告現值超過100萬元時,所繳的5萬元土地增值稅可以全部退還;買入土地現值若為98萬元,可以退回3萬元;買入現值若小於95萬元,因課土地增值稅後剩餘款項尚足以支付買價,故不能退稅。

       要想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規定,除了要注意新舊房地買賣交易須在2年內完成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買與賣之土地為同一人所有;2.出售及購入的土地上都有房屋,且該房屋為地主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所有;3.舊房地出售前及新房地購入後有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設籍;4.舊房地出售前一年、新房地購入後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等。

       稅務局提醒,申辦重購退稅的土地,買入後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都是不可以的,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