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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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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 公告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3年全期自用車輛、151㏄以上機車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星期二)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稅。

       為鼓勵民眾使用更迅速便捷的方式繳納稅款,減少排隊繳稅的困擾,稅務局同時舉辦「e化繳納地方稅送好禮」,納稅義務人於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內,使用以下方式:「(一)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繳稅。(二)線上查繳稅。(三)網際網路繳稅。(四)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繳稅。(五)至該局、所屬虎尾或北港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或雲林監理站、東勢監理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臺,以行動支付繳稅。」繳納113年雲林縣使用牌照稅者,即可參加抽獎活動,獎品包括「福利即享券─頭獎:8,000元1名,貳獎:1,000元10名,參獎:500元20名」,請多加使用。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的問題,可洽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