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他的土地作為道路使用,有沒有減免地價稅的空間呢? 該局說明,私人土地作為道路、巷道使用,且現況係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該類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可免徵地價稅,但若屬房屋建築時所預留之法定空地,雖係供道路使用,則不可以免徵。 該局提醒,如有符合免徵地價稅要件者,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當年度就減免地價稅,若逾期才申請,就要次年度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