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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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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要記得按時繳納,以免受罰!

  • 公告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法務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3年度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車輛所有人應注意於繳納期間繳清使用牌照稅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未於限繳期內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會對納稅義務人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滯納期滿即移送強制執行。若使用牌照稅於所屬課稅年度滯納期滿後仍未繳清,而當年車輛行駛(含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即依違章裁罰計算基準新規定裁處罰鍰,當年度違規係計算至違規行為日止之欠稅,次年度起則按查獲時該期欠稅金額,每次處0.3倍罰鍰,最高累積0.9倍,請車主務必多加留意。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