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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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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對更正及復查應注意申請期間,以免權益受損

  • 公告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法務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接獲稅務局寄發之繳納通知文書(即稅單),如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得向該局申請查對更正或復查。

       稅務局指出,納稅人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則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而納稅義務人對於復查決定如仍有不服,可依法再提起訴願。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應注意繳納日期,如有錯誤或不服處分,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該局網址:https://www.yltb.gov.tw,亦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