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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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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剛買新車 今年牌照稅別忘了繳

  • 公告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3年全期自用車輛、151cc以上機車及113年上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開徵期間接獲民眾詢問,去年底買新車時才剛繳使用牌照稅,為什麼今年3月底又收到稅單?

       稅務局說明,納稅人在新車領牌時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是按使用日數占全年期日數比例,乘以全年期應納稅額計算,亦即從新車領牌日計算至當年期最後一日的稅額。例如,小雲有1輛排氣量1600CC自用小客車,全年期應納稅額7,120元,112年12月1日領牌,該車輛領牌時需繳納112年12月1日至31日、使用日數計31日的使用牌照稅,稅額604元。至於113年3月底收到的稅單,則是113年全年期(即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稅額。

       稅務局提醒,113年全期自用車輛、151cc以上機車及113年上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如遺失稅單,可在繳納期限屆滿前申請補發,請按時繳納,以免受罰。此外,財政部已自112年11月起開放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逾期未繳納(自繳納期限屆滿日翌日起算30日內)案件可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繳稅」,網站會自動加計滯納金(每逾3日加計應納稅額1%之滯納金,最高加計至10%)。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洽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