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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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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屋或接待中心 記得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 公告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虎尾分局

       (雲林訊)建商建造的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常有民眾好奇詢問該建物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銷售房屋而搭建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在建造完成時依法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建築物依建築法定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搭建定著於土地上之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日後拆除也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0800-566969或0800-7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