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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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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屬該宗教團體所有才免徵地價稅

  • 公告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虎尾分局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他有筆土地早就已經簽立同意書無償捐贈給村落裡的寺廟使用,且聽說有規定作寺廟使用的土地可以免繳地價稅,為什麼這筆土地還是被課徵地價稅呢?
       該局說明,專供宗教團體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法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須該宗教團體已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以該宗教團體所有之土地為限,始得免徵地價稅。經查該位民眾的土地雖已同意捐贈給寺廟使用,惟因故遲延尚未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該筆土地依地政機關登記資料仍屬該位民眾個人所有,故仍應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如符合前開免徵地價稅規定之土地,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當年度就減免地價稅,若逾期才申請,就要次年度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