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稅小幫手_圖片替代文字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如設立營業商號會改課地價稅!

  • 公告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近日收到本局來函通知其課徵田賦土地因供○○商號設立營業登記,自113年起被改課地價稅,主張自己是農民、房屋是農舍,為什麼還要課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適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無直接關係之營利事業使用(例如:供民宿或餐廳使用、設立營利商號…等),應認定係非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既已設立營業商就表示該土地有部分面積與農業經營無關,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依法應於變更使用之次期恢復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嗣後如已無供營業使用且符合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相關規定者,請於當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重新提出申請,經相關單位勘查核准後,土地仍可於該年度恢復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超過申請期限,只能再等1年。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