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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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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子女為起造人應申報契稅

  • 公告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但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此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仍須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而以承受人為建築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因此,若父母出資興建房屋卻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係屬贈與行為,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5,000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 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