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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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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門票演講與職業性說書有別,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 公告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關於舉辦「全方位成功經典講座」並收取票價,是否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職業性說書」課徵娛樂稅之範圍一案,查「說書」係指講解書中意義或講說評詞、故事,本案所稱之講座,其性質與職業性說書畢竟有別,尚不宜納入娛樂稅之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之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除了補稅外,將被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或所漏稅額5倍至10倍之罰鍰(兩者擇一從重)。

 

  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原則,特別提醒業者,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務必於事前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以免違法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