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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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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名下財產,都可以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

  • 公告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法務科

       日前李小姐滯欠使用牌照稅,卻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函請地政機關查封名下不動產之公文書,質疑欠繳使用牌照稅,不是只能對車輛強制執行嗎?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就會被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欠稅只要被移送強制執行,義務人名下財產都可以成為執行標的,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他債權都可以強制執行,並不只限於欠稅標的,也就是說滯欠使用牌照稅亦有可能強制執行名下不動產,以繳納欠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一定要如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