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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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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加裝座椅未辦理車種變更,小心受罰

  • 公告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法務科

       民眾的愛車領用自用小貨車號牌,為了載人,在車廂後方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卻忘了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種變更手續、補繳差額使用牌照稅,後續以加裝座椅的狀態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牌照,將按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小客貨兩用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表示,這是因為小貨車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相較於小客貨兩用車的稅額為低,若車主變更使用,卻仍按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繳納,對依規定繳稅車主不公平,且有漏稅之虞。以汽缸總排氣量1,800c.c.為例,小貨車稅額是2,700元,小客貨兩用車稅額則為7,120元,因此小貨車加裝座椅後,應改為較高稅額之使用牌照稅。

       提醒小貨車車主,如有加裝座椅之需要,請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繳納差額稅款,千萬不要圖一時之便,以免受罰。有關使用牌照稅違章情形,可參考雲林縣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稅務違章案例說明。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