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宗祠、教堂及寺廟名下的房屋,如果已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而且專供祭祀或傳教佈道使用,記得申請免徵房屋稅,以保障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有符合上述條件者,其所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使用的宿舍、辦公室、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或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都可以適用。但供信徒住宿的房屋,需是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如果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記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證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