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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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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戶籍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戶籍遷出 牌照稅取消免稅

  • 公告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可以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之法院選定監護人、輔助人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稅務局說明,關於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法院選定之監護人、輔助人所有車輛,經申請核准免稅後,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如遷出戶籍,不符「同一戶籍」之免稅要件時,會被取消使用牌照稅免稅,並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上述車輛被取消免稅後,不會因身心障礙者或車主事後遷回同戶籍而自動恢復免稅;車主仍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自申請日起免稅。請車主留意上開規定,以維護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