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稅小幫手_圖片替代文字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公告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土地所有權人「交換」土地,符合「一生一次」規定者,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是土地漲價總數額,一般土地交易依漲價倍數分別適用20%、30%、40%累進稅率級距。為減輕售屋者租稅負擔,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要件者,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10%單一優惠稅率。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互相「交換」土地,如果交換的土地中有符合「一生一次」規定者,即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在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等法定要件者,「交換」的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所有權人也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倘若是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時,因「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且「交換」與買賣為相同性質,所以贈與移轉之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