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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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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訊)私人土地供寺廟教堂使用 不能免徵地價稅

  • 公告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至於私人所有者則不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免徵地價稅僅限於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才能適用,土地如為私人所有,即使供寺廟或教堂使用,仍不符規定,不能免徵地價稅。此外,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為興建上述設施所取得的土地,可在興建前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的建造執照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免徵地價稅。但建造執照核發後倘逾期未開工,執照經作廢者,視同未興建,應即恢復徵收並補徵原免徵稅款;如建造執照核發後已動工興建,但逾主管建築機關核定的建築期限仍未完工,執照經作廢者,則自主管建築機關核定期限之次年起恢復徵收。

       民眾要進一步瞭解其他地價稅節稅規定,歡迎上網連結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yltb.gov.tw)點擊「各稅服務→地價稅→節稅資訊」)瀏覽相關資訊;如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