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民眾來電詢問公司因合併移轉建物案件,是否須申報契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因合併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者,尚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所以不需要申報契稅。
另外該局提醒,公司若是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分割或收購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雲林縣係由鄉、鎮、市公所代徵契稅)申報核發契稅繳(免)稅證明書,以憑辦理權利變更登記。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 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